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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户口在本村的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前提条件是具有村民资格。
以前买的房屋拆走后搬迁的,对原有宅基地一般没有使用权。我国鼓励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村民搬迁后退出宅基地的,宅基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村民不再享有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有: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
农村集体成员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1、1983年土地承包时,获得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确认农村集体成员。2、根据政策搬迁村庄的农民(洪灾.泥石流等搬迁地区),必须区分具体情况:原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外来人口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宅基地的,由于子女结婚,缺乏宅基地;现有宅基地面积不符合规定的限额标准,需要重建、扩建;自然灾害、集镇规划、公益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集体成员可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1、1983年一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认定农村集体成员无疑。 2、按照政策后搬迁入村的农户(如洪灾、泥石流等搬迁区域),
我国私人宅基地,主要是基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权所分配得来。一般每户一份宅基地,此宅基地没有使用年限。宅基地是我国广大农民最根本的居住保障,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否则将无法保证农民的基本保障,极易造成社会流民问题。其次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但是,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如
被继承人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因此是不可以继承的。 首先,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财产权利)和消极遗产(财产义务)。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是不得进行继承的,包括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