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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
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 (3)资产剥离。 (4)资产置换。等 (2)
破产受理即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程序。
根据相关的规定可知,和破产和解的区别主要如下: 1、适用的条件不同:破产重整不仅在破产原因已经发生时可以申请重整,在债务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即有发生破产原因可能时,也可以申请重整。破产和解程
根据相关的规定可知,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主要如下: 1、适用的条件不同:破产重整不仅在破产原因已经发生时可以申请重整,在债务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即有发生破产原因可能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重
和破产和解的区别有五个方面。 1、直接目的不同。尽管预防破产为二者所共同的终极目的,但在直接目的上二者显有区别。破产和解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在调整来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于不坠,从而实现预防破产的目的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三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1)能够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必须是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无论该等债务是否到期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包括: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即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
破产重整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1、由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依法裁定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时法院应当在裁定中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裁定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且依法进行公告。 3
如果债务人破产重整,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手段尝试回收债权: 1、如果债权有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向保证人追偿,或者通过实现担保物权来回收债权; 2、积极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并向法院申请冻结、查封。实务中,哪个债权人先冻结、查封了债务人的资产,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