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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学校宿舍摔了学校需要负责。作为教育机构不仅负有教书育人的责任,对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是负有善良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学生在宿舍内摔伤的,如果学校在校舍管理是存在明显疏漏造成学生摔伤的,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学校以外人员所造成的伤害,则应当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学校放假期间,学生到学校玩耍受到伤害的,学校应没有责任。 目前学校有给予学生办理的意外保险,现实中多由保险公司赔偿。
首先该学生的家长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其次,学校如果没有很好的尽到教育、安全保护义务那么也要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最后,赔偿的项目有:身体受到伤害之后,可先住院治疗;根据医院的诊断病例,及花销费用向侵权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监管义务,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学校若未尽到安全责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1、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推定学校有过错。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若
小孩在学校受伤的赔偿如下: 1、小孩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3、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且一般赔偿金额
小区电梯损坏,如果是电梯本身故障且在保修期内,电梯公司应当承担维修义务,由物业联系电梯公司进行维修;如果系人为破坏,应由责任人承担维修义务;如果已经超过保修期的故障,物业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应由物业告知全体业主
小区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行为人在乘坐小区电梯时,出现意外事故受伤的,由负责管理特种设备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对电梯这种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管理承担责任。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可以是两类人: 1、物业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