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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可以讨要自己的彩礼钱。彩礼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至于给女方还是给女方父母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进行规定,所以女儿与父母可以商量彩礼的具体使用。法律仅对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作出规定,具体包括: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彩礼在离婚时一般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彩礼一般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也仍归女方个人所有。 但是如果彩礼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才赠与女方的,则认定彩礼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离婚时用彩礼钱买的东西不存在分割的问题。彩礼是男方按习俗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按照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
如果没有指明该房子只是赠送给女儿,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双方结婚时男方给付来彩礼,女方先提出,如果男方能证实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女方就需要返还彩礼钱。离婚时如果双方中有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的
我建议:钱用在婚宴上的应该减免退还,其他有形彩礼是应当退大部分的,关键是两家协商,不成婚姻应该还是朋友!不知道能否如你所想
女方离婚是否退彩礼钱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2、在司法实践中,登记结婚后未共同生活过或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
存在以下情形的,彩礼应当返还: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比较少见;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所谓生活困难,首先导致生活困难的原因是给付方为了给付彩礼,婚前举债,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不一定能够退还。具体来说,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形如下:第一种情形主要是指,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第二种情况主要是指,双方同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因为男方赠与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