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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不合理的,法律上离婚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说。离婚时约定的青春损失费,实质是对男女双方在离婚时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或精神损失而给的补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不禁止。而
男子离婚向妻子索要青春损失费不可行。因为我国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的相关规定。仅规定,因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规定,离婚后,也没有没有赡义务。 2、如果一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离婚时,另一方可以给一点扶费 3、向法院起诉,也不可能支持青春损失费和赡养费。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
1、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规定,离婚后,也没有没有赡义务。2、如果一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离婚时,另一方可以给一点扶费3、向法院起诉,也不可能支持青春损失费和赡养费。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
第一,法律上是否有依据。《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一规定确立了对精神损害可以
不可以。在因恋爱婚姻纠纷而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案件中,双方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除非女方能举证同居关系的发生出于被迫
目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认定为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更多的份额。在个案中,具体的分割方法要综合考虑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程度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来决定。当然,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根据意
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
根据《精神赔偿解释》所规定的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1、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导致受害人残疾的,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 3、针对侵害人身,但未造成死亡或者残疾后果的,应该赔偿其精神抚慰金,通常公民的生命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