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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涉外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2020-07-16 69
普法内容
对于涉外一方下落不明,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涉外案件六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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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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