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欺诈婚姻的概念是什么
欺诈婚姻的概念是什么

欺诈婚姻的概念是什么

2021-02-18 184
普法内容
欺诈婚姻的概念是男女双方以虚假的各种理由使一方在被欺骗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和对方结为夫妻的婚姻关系是欺诈婚姻,法定的欺诈情形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无性婚姻是什么概念
    无性婚姻是什么概念

    无性婚姻是指没有性生活的婚姻。无性婚姻也指男女双方在承诺不进行性生活的基础上结成夫妇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就是确立了婚姻关系。无性婚姻并

    2022-04-14 2,295
  • 婚姻遗弃有什么概念?
    婚姻遗弃有什么概念?

    婚姻遗弃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夫妻一方当事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

    2021-01-07 61
  • 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是什么
    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是什么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都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虽然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因为一定的事由,其中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胁迫婚姻和隐瞒重大病情的婚姻都是可

    2021-04-08 86
专业问答更多>>
  • 欺诈婚姻的概念是什么

    婚姻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

    2022-08-14 15,340
  • 诉讼欺诈的概念是什么?

    法学理论界对诉讼欺诈的定义尚未明确,一般认为,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证据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等方式,诈取法院裁判,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诉讼欺诈在现实

    2021-08-11 15,340
  • 事实婚姻概念及姻缘的概念是什么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

    2022-05-11 15,340
  • 网贷欺诈的概念?

    首先要对网贷欺诈进行明确的定义。网贷又称之为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简称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款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

    2021-08-0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是欺诈罪 01:20
    什么是欺诈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没有欺诈罪,只有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达到诈骗罪既遂,需满足以下要求:犯罪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得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受骗者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犯罪人或第三者因此取得财产,最后受

    971 15,340
  • 格式合同的概念 01:00
    格式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1,599 15,340
  • 故意杀人罪的概念 00:56
    故意杀人罪的概念

    故意杀人罪的概念是:故意杀人一般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068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