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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抽逃注册资金要件有两个,包括: 1、形式要件,包括“将出资款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等情形。 2、实质要件,即“损害公司权益”。 若仅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但不符合“损害公司权益”这一实质要件,
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依法采取如下措施: 一、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 二、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抽逃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三、公司可
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分配虚增利润; 2、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或利用关联交易转出出资; 3、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1、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认定为抽逃出资。我国法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抽逃出资罪,主要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抽逃其出资资金,涉嫌金额巨大、产生后果较为严重的、或者导致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国
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经过诉讼时效的约束。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抽逃出资,其实是对公司的侵权行为,且是对公司的不守承诺的行为。除此之外,股东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即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设立人间的合同约定,对公司承担一定数额价值的出资义务,但公司股东为避免自身相应价值财产完全转让给公司,而以实际价值远低于约定价值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伪造已实际履行完毕出资的客观状态。该行为会使公司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