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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判决离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院是否判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具体情形如下:
婚姻不是离婚后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如下: 1、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都有终生同居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则没有这种永远同居的目的; 2、事实婚姻中的男女都有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往往被困、暂时、未公开; 3、事实婚姻
不是事实婚姻财产可以分割,当事人可以按照共有关系对财产进行分割,即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
1、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可以离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存在法定的婚姻关系,不需要离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
1、现在法律原则上是不认可事实婚姻。 2、但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该同居关系应当认定为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关系。
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同居多年后起诉离婚的,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能被认定为
目前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现行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因为民法典中是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的规定的,只是司法实践中还会出现事实婚姻,对于民法典之前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现行法律是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同居的一方已经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的规定如下: 1、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且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那么离婚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 2、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