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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方式如下: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是指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约定不明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其它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而定。若还是不能确定其具体约定内容的,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
合同约定不明时应当按以下规定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
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
合同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话,并不意味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以及第6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一定的补救措施,补充合同的具体履行方式。首先,如果当事人能够就履行方式达成一致合意的话,就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确定新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以及第62条的规定,对于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双方当事人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换句话说,就算双方事先约定不明确,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合同的履行期限问题达成新的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