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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册资金不需要验资。但是如果后期开展业务或者是某类项目需要条件,从而公司注册资金必须实缴的话,就得进行验资了。建议还是验资比较好,对于公司的实力也是一种形象,而且验资之后对于后期要开展的经营是几乎没有限制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是: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资的流程有: 1、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 2、审批机关收到上述相关文件后,书面答复是否同意; 3、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
网友好 1.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一)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二)注册资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
(1)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条件1。中国必须是企业法人;2、外国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3、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10万,生产加工业不少于15万(其中外国各方出资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4、经营项目
没有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概念。由于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与有限公司注册一样,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
注册资本,通常是合营投资方承诺一定会缴纳的出资额或者是合营投资各方已经缴纳的总和。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合营企业在成立之前,必须要在合营企业的合同以及章程中明确说明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投资方的出资金额、比例、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和亏损需要承
外资企业变更法人需要的资料有以下九种,分别是: 1、企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申请书,原件二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原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