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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件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证明力要弱于原件,需要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若只有单独的扫描件的话,将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除非对方当事人明确承认该扫描件的真实性。
电子招投标中的CA证书实质上是代替了原来的单位公章。招标人要求纸质件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作为电子文档,它们只不过是纸质文件的电子副本,若无电子签名,在电子招投标的情境下并无法律效力。 但是,针对某些类型的文书,招标人要求使用纸质版的扫描件,
在扫描的合同件上签字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扫描件在性质上属于证据的复制件而不属于原件,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规定,对方有权要求提供证据原件加以核对,如果不能提供原件,而对方对该扫描件又不予认可的,则该扫描件不能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对方对该扫描件
仅仅只有收据扫描件,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形下,不具备证明作用。因为收据扫描件在性质上属于复印件。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进行质证时,对方可以要求出具原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据包括: (一
扫描件在性质上属于证据的复制件而不属于原件,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规定,对方有权要求提供证据原件加以核对,如果不能提供原件,而对方对该扫描件又不予认可的,则该扫描件不能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对方对该扫描件
只要是双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违法。但从法律风险上讲,仍然建议采用书面原件的方式,以免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无法证明双方当时的协议,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从证据的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
扫描的盖章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只要签订的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合同的内容是合法的,则扫描盖章的合同有效的; 2、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
收据不一定要盖章。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不一定需要盖章。具体如下:1、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
收费票据能报销。要看公司的具体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收费票据可以报销。其他不符合的就不能报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