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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优先购买权是股东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同等条件”是站在股权出让方的角度来衡量的,不只包括价格因素,还应当包括受让股权数量、支付方式、价款构成、交易时间等等一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
有期限。 1、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应从转让出资股东公开表达转让意图并正式通知转让条件时起算。其他股东在得知转让条件后,经过合理期限不主张购买,应认定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
公司法中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对于经股东同意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股权,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股东行使先优购买权的,由其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
子公司可以购买母公司的股权。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
首先,优先股股东有股利分配的优先权。根据一般规定,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其次,优先股股东有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如果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了,优先股股东可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得到剩余资产的偿还。另外,优先股股东还有有限投票权。虽然由于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是可以变更的,通过股权转让就可以实现。司法实践中,办理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需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