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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公司责任的承担根据实际情况来分别划分,如果公司设立前,发起人以设立公司为由所负的债务,直接由设立成功后的公司承担;如果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所负的债务是设立非必要行为的,公司进行追认的由公司来承担责任,否则由发起人来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设
在我国企业法人对债务应当承担独立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构成法人人格否认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尊敬的110用户您好! 1、首先要说的是,您提到的这种现象在商业实践和司法实践中十分常见,出现这种经营模式的原因可能是为了规避某些责任,或出于某种特殊目的的考虑,成因多种多样。这样两家公司在法律上称为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
子公司依法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总公司进行管理与承接,即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之后,通常交警会在现场调查当日起10天之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针对需要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该在检验、或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后的5天之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