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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不一定要写利息,是否约定利息由借贷双方自行决定,法律没有规定借条必须对利息进行约定。 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的,则还款的时候债务人不需要支付利息,债权人也不可以主张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
写借条不需要找证明人。如果借条是依法订立的不需要找证明人也是有效的,但当事人协商一致要找证明人的也是可以的。借条应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借款的数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内容。
出借人写借条是可以的。借条的性质上是借贷合同,合同本身由谁起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内容协商一致,且当事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借条具体应包括如下要素: 1、双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等 2、约定借款具体数额,支付借款款项
借条的书写人不是必须由借款人书写,借条书写的主体可以是借款人、贷款人人或第三人,只要得到借贷关系双方的认同并签字捺印就能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
借条的书写人不是必须由借款人书写,借条书写的主体可以是借款人、贷款人人或第三人,只要得到借贷关系双方的认同并签字捺印就能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
1、借条属于合同的一种,属于民事行为。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民事行为需要公证人。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自愿签订的,就有效。2、如果说是被胁迫的、欺骗所写借条,可以申请法院确认无效。3、债条纠纷的诉讼时效
这并非必要条件,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借条上,如果借款人的姓氏被写错了的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不一定会认定这一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这主要因为:出借人也就是借款人的准确姓名,是借条中的重要内容。而借条,又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我国
实际上,无论是民间借条还是官方借条,都不需要进行公证。公证只是能够增强借条证明效力的一项措施,不公证借条也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想要提起民间借贷的诉讼的时候,应该向受诉法院提供相应的债权凭证,其中就包括
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书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一般借条主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如果没有。出借人那么借条就。是无效的如果没有出借人名字的借条也是有效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借条的效力已经大大的减弱了,不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