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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2021-01-01 110
普法内容
满足以下条件的,民政局应该受理男女双方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 1、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2、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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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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