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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的增资行为,视为无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的增资行为,视为无效。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履行程序规定的,并且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的,表决的决议是有效的。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将其进一步确认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会必须导致股东会决议无效。
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增资行为无效。股东大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未经有效股东会决
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增资行为无效。股东大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未经有效股东会决
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增资行为无效。股东大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未经有效股东会决
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从上述法规可以推得出所谓善意相对人是指已经对是否有处分权进行过形式审查(无重大过错),但确不知道无处分权(不知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
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1个部分是召开股东会决议的经过,例如发起人。第2个部分是关于股东会会议的情况,例如参会人员,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第3部分是关于进行股权转让的事项的表决经过,例如表决同意的人员,表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