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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出资瑕疵有以下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没有交付实物。 2、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3、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4、作为出资的实
迟延交房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开发商在未完工的情况下通知业主收房;开发商交房时拒绝出具房屋竣工备案的证明文件;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交房;开发商以天气原因影响工期为由拒绝向业主赔偿违约金等。
试用期常见问题: 1、《劳动法》规定的“以上”、“不满”是否包括本数。 2、员工第二次入职同一单位,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3、岗位发生变动如入晋升平调后,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如何理解
有些人出资当了某公司的隐形股东,也就是出了当股东的资金,但名字又没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这就是属于隐形股东的范畴。但是隐形股东出了事,法人代表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信息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实际投资人。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委托
一、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出资存在的前提是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一份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须将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进行对内和对外公示,但是这并不会影响代持股协议的效力,因为代
股权转让的问题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可以与名义出资人签订代持股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除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出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想要得到公司的承认需征得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除此之外,名义股东与实际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标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隐名股东: 第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订有协议,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份协议既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明名股东的依据,也是一份有力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