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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的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的,从其规定。 3、股东可以以下有形或无形物出资
1、使用货币出资; 2、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3、不能使用法定的、不能出资的财产出资。
隐名股东在请求认定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具体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具体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
股份制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金而建立起来的,通常称为“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制公司股东一般具有以下权利: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者自行召集权,在出席股东会时,享有表决权、参与决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有权复制、翻阅公司章程、股东会的会议纪要、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会议决议以及财务报表等;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其有权翻阅公司章程、股东花名册、债券的票根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名称登记权、收益分配权、查询权、诉讼权等,具体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