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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据保全和公证的区别

诉讼证据保全和公证的区别

2020-06-16 329
普法内容
诉讼证据保全和保全证据公证的联系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裁定都不可提起上诉,只能申请复议一次,在某些情况下,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对象可能是同一的。而区别在于:保全的直接目的不同;保全措施不同;保全的对象不同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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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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