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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
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亦或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怀孕的时候劳动合同到期,顺延指孕期结束,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但怀孕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怀孕期间也不是绝对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协商解除后发现协商过程中怀孕”的情形,有较为明确的裁判指引:协商解除有效,不支持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北京高院的司法指引也有类似的规定。这此司法指引的法理依据,应当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协商解除”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
单位在劳动者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孕妇主动提出或者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合同履行完毕后,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解除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
同居期间怀孕不能告强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除此之外,强奸罪要求犯罪分子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奸淫的目的。而因为自愿同居后发生性行
合同当事人的轻微违约行为能否解除合同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具体讨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在发生轻微违约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