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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
一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章制度(管理规章)名称,应写全名并加书名号。 二是在公文正本上,联合行文的标题中,多个联署的发文机关单位名称之间不用顿号,而用一字距空格标示。如果是引用联合行文的公文,引用的标题中联署的发文机关单位名称则连排了。 三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特征如下: 1、格式条款总是一方(即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预先拟定的; 2、不与(或未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
《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作出了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一方当事人为了和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订立内容一致的合同,而事先制订的对方只能同意或者不同意,没有个别谈判的权利的合同或条款,叫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 二、订立格式合同必须要注意的特别规则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
可以从下列方面来识别格式合同条款: 1、格式合同条款应当满足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具有统一格式等条件; 2、格式合同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否则无效。 格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特别自首就指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认定为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两点: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所谓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