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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构成的条件

无因管理构成的条件

2021-03-01 231
普法内容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 1.即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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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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