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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不是双方明确约定的义务,是基于履行合同所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自觉履行的义务,如说明、照顾、通知、协助、保密等,属于履行合同所需的辅助性质的义务。 附随义务并未是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会对合同的诚信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未履行或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违反从合同义务不一定能解除合同。从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的,违反从合同一般不会影响主合同的履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违反从合同义务不一定能解除合同。从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的,违反从合同一般不会影响主合同的履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违反从合同义务不一定能解除合同。从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的,违反从合同一般不会影响主合同的履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违反从合同义务一般不可以解除合同,因为即使违反从合同义务也不会必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或是约定违反从合同义务为合同解除条件的除外。从合同义务主要是相对主合同义务而言,指从合同
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典并没有规定,违约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能够解除合同的,应当是因为对方出现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去而想要解除合同的守约方。因此,在法律上,违约方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先给付义务人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之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恢复到原来的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把签订的合同解除掉。若对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的话,那么就应该恢复履行。 关于先给
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主要区别有: 1、定义不同,从合同义务一般存在于给付合同中,是指辅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而附随义务是指基于更好的实现当事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应当履行的义务条款; 2、诉讼条件不同,从合同义务可以独立起诉请求履行,而附随义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