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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应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限届满止债务人应支付权利人总额。 2、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期限应是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至被执行人实际偿付债务之日止。 3、迟延履行利息的利率
计算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方法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中的方法来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该利息的,不予计算;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债务迟延履行的利息问题: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分为一般利息和加倍利息,一般利息是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阅读计算,违约的的就视为没有利息;加倍利息是将生效法律文书减去一般利息之后的债务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分为一般利息和加倍利息,一般利息是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阅读计算,违约的的就视为没有利息;加倍利息是将生效法律文书减去一般利息之后的债务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分为一般利息和加倍利息,一般利息是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阅读计算,违约的的就视为没有利息;加倍利息是将生效法律文书减去一般利息之后的债务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分为一般利息和加倍利息,一般利息是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阅读计算,违约的的就视为没有利息;加倍利息是将生效法律文书减去一般利息之后的债务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在我国,迟延履行金分成两类。一种是金钱支付的迟延履行金。这种就是要求被执行者按照货币的形式支付给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想要拿其他东西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支付金钱。另一种是非金钱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