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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同时主张吗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同时主张吗

2021-03-10 92
普法内容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违约责任是一种约定责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担责方式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赔偿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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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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