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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董监高的要求: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挪用公
公司法集团董事会的规定有: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监事离职规定包括: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指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等;监指监事,包括监事长、副监事长、职工代表监事等;高指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法规定,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只设1至2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由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公司在挂牌上市的过程中尤其是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我们来讲讲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方面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1、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被限制民事行为能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收购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控股式的兼并,主要指的是公司通过购买企业的股权,以达到控股,并对被兼并方拥有经营管理权以及控制权,从而实现兼并的方式; 2、购买式的兼并,指的是通过购买企业资产的兼并方式,一般可以
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立监事会的监事职权有: 1、可以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 2、对出现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免职的建议; 3、当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可以要求其立刻进行改正;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