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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婚前赠与给女方的嫁妆在法律上应认定为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可以带走的;如果嫁妆是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并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后才能带走属于自己的一部分。
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赠与的,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女方可以带走。 如果是结婚登记以后赠与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女方的嫁妆如果是结婚登记之前女方父母赠送的,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女方可以直接带走。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之后赠送的,那如果赠送时没有特别说明是赠送给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是否为共同财产要分几种情况区别对待。一般而言,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就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目前,我过还没有统一的立法,现在一般的处理方式认为嫁妆是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
根据《解释(三)》的原则规定,需要实事求是的结合当时置办嫁妆的资金来源,区别对待: 一、如果属于男方彩礼或男方父母支付的资金购买,女方应予返还; 二、如果完全属于女方或女方父母的资金购买,嫁妆属于当事
如果嫁妆是婚前获得的,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仍归女方所有,可以要回;如果嫁妆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全部拿回。 【法律依据】
首先,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后购置的,
不同的情况下,嫁妆的财产性质各不相同,并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嫁妆和彩礼不一样,彩礼是男方或男方父母给女方或者女方父母的,而嫁妆一般是女方父母给女方的。婚前男方父母给女方彩礼,如果女方反悔不与男方结婚,男方父母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嫁妆不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但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1、婚前取得的财产;2、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赔偿、补偿,例如发生车祸获得的赔偿等;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属于专用的生活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