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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1、协助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 2、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包括: 1、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保密义务; 3、保管材料及工作成果的义务; 4、及时通知义务; 5、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
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目标。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合同标的,具体分类包括财产和行为。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是合同的标的。签订合同除要具备标的条款以外,还要有质量、数量、价款、履行方式、地点、违约责任等重要的条款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是合同的标的。签订合同除要具备标的条款以外,还要有质量、数量、价款、履行方式、地点、违约责任等重要的条款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为合同的标的。
居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 1、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权利实际上对应的就是委托人应该要履行的义务,居间人的权利主要有包含:居间人费用偿还的请求权和居间人的劳动报酬请求权两点。 2、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承担介入义务;隐名以及保密义务
承揽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点:一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二点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
监护人,指的是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的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监护人包含:包括:法定的监护人、指定的监护人、遗嘱监护人以及委托的监护人。以上四种形式的监护人又可以被分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和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