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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政府与国民政府是一个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国民政府是民国时期的合法政府之一,却不是民国时期唯一的合法政府。被主流史家所承认的、能够代表民国的合法政府主要有三个: 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二、北洋政府。 三、国民政府(包含南京国民政府和广州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违规征地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依法主张行政赔偿。在依法主张行政赔偿的案件中,如果因为政府的原因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法举证的,作出“强行征收土地”行政行为的政府应当承担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 1、采购的范围不同:集中采购有目录规定,在目录内的项目必须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是目录以外和经过政府批准的项目; 2、两者实施的主体不同:集中采购的主体只能是集采机构,而分散采购的主体不固定; 3、两者目的不同:
政府进行拆迁的话,应该叫做征收。首先,征收和拆迁是两个时期的产物,虽然事情大抵相同,但是拆迁主体却不相同,前者是政府主导,后者是开发商主导,对应的法律分别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城市房屋
政府进行拆迁的话,应该叫做征收。首先,征收和拆迁是两个时期的产物,虽然事情大抵相同,但是拆迁主体却不相同,前者是政府主导,后者是开发商主导,对应的法律分别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城市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法》相关规定。1,工业企业用地收储,土地使用权人被收储土地后如有安排工业用地安置的,按被收储土地面积给予所处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20%补助企
法律分析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是: 1、采购范围不同: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而分散采购的范围则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2、实施主体不同:集中采购的实施主体为集中采购机构,分散采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如下:采购范围不同: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目录内采购项目必须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范围则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凡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或相关部门,有特殊要求且
政府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为: 征收土地为集体土地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赔偿范围包括:1、土地补偿费,即对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即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
因为公共利益的原因,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是为了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而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经过批准之后,就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同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土地使用者合法得到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