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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租赁物损毁、灭失,如果承租人有过错,那应该有承租人承担,如果承租人没有过错,那一般由出租人承担责任,除非承租人和出租人另有约定。租赁期间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遗失物不是因拾到者的过错导致丢失的,拾到者没有赔偿义务。 法律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租赁合同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有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也有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依其不同情况分别述明如下:1.租赁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在这里又可仔细区分为两种:(1)不可抗力
租赁期间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
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有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也有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依其不同情况分别述明如下: 1、租赁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在这里又可仔细区分为两种: (1)不可抗力等因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主要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造成的,如租赁的房屋被洪水冲倒、租赁的汽车被违章的汽车撞坏,这种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出租人承担
对于租赁的房屋失火,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主要看房东有没有做好火灾预防的义务,以及引起火灾的原因来决定,如果不确定原因的话,可以进行调查;如果房东没有履行此义务,那么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按规定,出租人要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双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租车事故承担责任者如下:1、如果租车出事故的话,一般也是由实际的驾驶者承担责任,并不是由租车公司承担事故责任。如果已购买相应车险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2、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