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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离婚,原则上不需要退还结婚彩礼。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离婚时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
彩礼是在登记前送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需返还,如果是在登记后送的,属于共同财产,夫妻离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对彩礼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主要是基于当事人是否结婚。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彩礼后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如属下列情形,当事人可按习俗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有着明确规定: 第一、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当返还全部的礼金; 第二、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的,但是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应当全部返还礼金; 第三、根据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
1、子女抚养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孩子二周岁以内原则上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孩子的
结婚两年离婚的,如果没有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的应予返还彩礼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
存在以下情形的,彩礼应当返还: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比较少见;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所谓生活困难,首先导致生活困难的原因是给付方为了给付彩礼,婚前举债,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
女方要离婚,彩礼钱要退,要看是否具备以下三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当然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女方自愿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