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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给看孩子孩子,可以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有证据证明抚养孩子一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比如身患严重疾病或伤残、不履行抚养义务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等,一般法院会同意变更抚养权。如果孩子
不得以对方不让探望子女为由不付抚养费用。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没有给抚养费也能看孩子。《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
1、夫妻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负有义务一方应当按期给付。 2、负有义务的一方不按协议约定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给付。 3、经法院判决后仍不给付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1.不可以。 2.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3.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
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姓氏的,不能拒付抚养费。离婚后,如果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支付抚养费,即使母亲将孩子姓氏由父姓改为母姓,父亲也不能拒付抚养费。但是改姓需要离婚双方一致同意,母亲如果隐瞒父亲不同意的事实,擅自更改孩子姓氏的,父亲有权向户籍
在我国,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对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定期探望、联系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为前提。从探望权的概念来看,探望权具有以下鲜明的特征: 首先,
会被起诉,甚至强制执行。针对抚养费问题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然后等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后,如果一方经过判决还是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判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司法解释,抚养费判决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