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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出首付的婚姻法规定,只要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对于父母出首付的情况,婚姻法解释规定了属于该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子女的婚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有说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这个赠与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若为一方财产则不予分割。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
女方家人付房屋的首付和月供的,若是房屋只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的,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男方不得分割该房屋。若是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女方父母对男女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夫妻婚
1、在购房时,一方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 2、如果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仅赠与女方,是共同菜餐;如果明确说明只赠予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不管是女方还是男女一起还贷,都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分割时应当给男方一定的份额。建议书面赠予,
父母在婚前给予房屋的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如果该项房产登记在贷款人名下的,离婚房子归父母付给首付的那一方所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不动产,同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作只对自己子女一方
分居一年不能离婚。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而且“分居长达两年”只是可以作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无修复可能”的一种事实依据,可以在诉讼离婚过程中促使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除此之外,即便夫妻双
父母的遗产,在离婚的时候,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就可以按照以下的规则来进行分配:首先,双方应当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话,双方可以起诉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对遗产的分配问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