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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原则上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因为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被继承人才有权处置胎儿预留份。
被继承人是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规定,分割被继承人遗产时,应当预先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为活体的,该预留部分归胎儿所有。如果胎儿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家庭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结婚后如果户口没迁就还有承包权,如果户口迁走了就不是本集体经济的农民了,也就没有承包权了。不过第三十条还有一条
我国法律对胎儿预留份以及该预留份的分配进行了规定,有人认为法律已经对胎儿预留份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故被继承人对胎儿的预留份额是没有处置权的。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预留份额的遗产由胎儿继承,被继承人在此情
被继承人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权的。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被继承人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权的。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被继承人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权的。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存活的,无论存活的时间长短,都可以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能够享有和行使继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应有的继承份额。也就是说,即使胎儿尚未分娩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
儿媳不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仍然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关于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