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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义务有: (1)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购的出资额; (2)出资填补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资产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责任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因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责任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因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责任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因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责任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因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主体,其中,发包人在工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1、按照约定提供给承包方材料、设备、设计图纸等资料,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其自己承担,并且赔偿承包方因停工等所造成的损失;2、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来弥补因自己的原因导致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有限公司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上位概念,内涵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还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实践生活中,人们常常把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有限公司。具体来说,二者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区别。因为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体现了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