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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权异议情形有哪些

仲裁管辖权异议情形有哪些

2022-04-12 1,070
普法内容
对仲裁管辖权的异议案件包括: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订立不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协议中没有明确的仲裁事项;争议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机构协议不明确;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行为能力限制的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是用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若存在如下几种情况之一,仲裁庭可能对相关争议不具有仲裁管辖权: 1、当事人之间不具有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的达成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协议没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4、 争议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 5、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7、 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8、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 9、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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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4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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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0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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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1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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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022-08-2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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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者向也没反应提起诉讼。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

    2022-03-0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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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或逾期不提出,法院不予审议的,就不存在对管辖权异议申诉; ⒉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在裁定前表示接受受诉,视为自动放弃异议,案件审理后再提出异议

    2022-07-20 15,340
  • 如何写管辖权异议仲裁书?

    申请书 申请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0年12月3日签订的《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无效。 事实与理由:

    2023-03-3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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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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