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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
一、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这种特殊情况由原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也要注意双方都被关押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被关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除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还有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一、与服刑人员协议离婚一方与服刑人员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但是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员一般需要向监狱申请
一、与服刑人员协议离婚一方与服刑人员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但是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员一般需要向监狱申请
通常情况下,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需采用起诉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
与服刑人员的离婚,要确定管辖法院,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员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刑事判决书;如果双方都被关押的,应当由被告被关押一年以上的服刑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
由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由离婚双方本人亲自到场办理,而服刑人员本人不可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因此,与服刑人员离婚的,通常只能采用起诉离婚的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处于被监禁状态的,原告可以在原告所在地人民
监狱服刑人员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就可以申请减刑,不论服刑多久都可以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减刑的条件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以及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注意减刑不会超过下列限度: 1、判处管制、
夫妻之间感情不和,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债务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一方可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办理离婚的简单手续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