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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 3、双方存在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4、一方上一段婚姻关系尚未结束的。
婚姻登记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应当检查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应当填写《结婚登记申请声明》,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
因为疫情影响没有去办理登记结婚的准夫妻,就算在疫情期间以夫妻名义进行共同生活,也不是法律层面上的合法夫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得办理结婚登记: 第一,当事人没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法律禁止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二、当事人未患禁止结婚的疾病; 第三,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任何一方或第三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的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