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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主体: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
可以在监护资格被撤销后恢复的人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恢复的前提条件是:在被撤销监护资格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且未实施故意伤害被监护人的行为,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第三级案由,属于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是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可见,居委会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主要是因为监护人的一些行为已经严重的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说起监护资格,肯定离不开监护人,监护人是与被监护人有亲密联系的人,不是谁都有监护资格的。 先说未成年人,在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均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是祖父母、外祖父母;2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
申请撤销精神病史的流程如下:对精神病病情再行诊断,用新的诊断证明与前边的病例记录对照判断。若确实恢复正常了,不需要撤销精神病病史,就属于正常人了。如果确实是医院在就诊中存在过错,可以请求医院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可跟医院协商,医院不能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