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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法律法规适用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档案实行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再由各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
伪造个人档案,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多数伪造的,则触犯《刑法》,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法律分析 属于档案造假的情况有: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档案造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档案一般存放机构有:一、人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所在地教育局存档);二、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的报到单位(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三、毕业学校
人事档案一般在用人单位,毕业后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学校将人事档案转交给用人单位。
个人档案丢失补办流程如下:个人档案丢失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正式补建档案。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如果单位不存在了,
无档案人员的建档方式如下: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2、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规定有: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