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行使优先权的六个月期限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若双方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行使优先权的六个月期限可以按照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等日期予以确认。
按份行使优先购买权有合理的期限。在司法实践中,应明确这一期限: 1、所谓知道或收到通知,一般是指转让人在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合同后,将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告知其他共有人,即在转让人与第三人已经成立转让合同的前提下; 2、转让人履行约定或者法定的告
行使优先权的六个月期限应该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就是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的相关内容 1、此时的期间起算点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 实践中,在转让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份额时未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的情况下大量存在,而优先购买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应当从出资股东公开表达出让意图并正式通知出让条件时开始计算。其他股东在得知转让条件后,经过合理期限不主张购买,应认定放弃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的起算是相对于既定条件而言的。每当转
(1)股权作为民事财产权利,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人民法院通过法定强制执行程序强行转让负债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天
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期限应按照合同约定,若未约定权利行使的期间,其行使期间为出租人继续出租租赁标的的合理期间。原承租人收到出租人的招租通知之日起至收到招租结束通知之日的这段期间都在“合理期间”内,是否可以
合同法虽然赋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如果当事人怠于行使解除权,权利当然就会据此消失。具体来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要根据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区别。对于协议解除的情形,并不存在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说法。这主要因为,协议解除
首先,优先股股东有股利分配的优先权。根据一般规定,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其次,优先股股东有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如果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了,优先股股东可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得到剩余资产的偿还。另外,优先股股东还有有限投票权。虽然由于
不是谁先查封谁就有优先权。 第一查封人对债权有没有优先受偿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并且查封人是属于抵押权人的,有优先受偿权。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