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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的行为一般也有效,可以有效地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也符合交易的规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是超越了权限,而仍与之订立合同
一般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可以将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占有,即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就该质权设立行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做出法律行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类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合同拒绝追认的,
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不是必须承认。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被代理人追认的,则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
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不是必须承认。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被代理人追认的,则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
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不是必须承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
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不是必须承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
订立合同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合同书不必写得很正规,也不必一定写在正规的
无权处分人代理权利人与他人签订合同,属于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通常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权利人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则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进行追认,或者明确表示不同意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则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是必须赔偿。在以下情形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就不是必须赔偿: 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不签,那么给单位一个缓冲期,一个月内单位不签的话,对单位是没有惩罚,但是在一个月内,如果是单位要求职工签,劳动者不签的话,那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