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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由发起人承担,发起人是发起组织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创办人。发起人是筹备公司设立的人,但并非所有的筹备人都是发起人。发起人必须在公司的章程上签名才能被确认。
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由发起人承担。发起人是筹备公司设立的人,且必须在公司的章程上签名才能被确认为发起人。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由设立人承担。公司依法成立后,设立人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由发起人承担。发起人是筹备公司设立的人,且必须在公司的章程上签名才能被确认为发起人。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公司设立失败的,则由发起人承担。发起人是筹备公司设立的人,且必须在公司的章程上签名才能被确认为发起人。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
清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公司一旦进入清算程序,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即应退任而由清算组行使管理公司业务和财产的职权,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公司清算结
如果是清算主体在人民法院限定的期限内不尽清算责任,造成企业财产毁损、灭失、贬值,甚至私分企业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实际损失的,应由清算主体承担赔偿责任。需注意的是,此时并不是法人应承担的有限责任发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后,公司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无法再对外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本身已经不复存在,债权人无法再向公司主张权利。但如果股东、董事、高管、清算组成员等应当对已注销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已注销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