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是特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仓储物,存货人为此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
仓单是提取仓物的凭证。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仓储合同的订立主体是保管人、合同存货人。在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只能是仓库营业人。主体是否合格是确认仓储合同是否合格有效的首要条件,主体不合格很可能导致仓储合同的全部无效。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 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仓储场所,仓储费用;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保管人应当在
仓储合同主要包括: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
因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生效。除非合同中另外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时间,按照合同的约定生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这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要求,就可以成立,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仓储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仓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联方和辅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是投保人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管制属于限制自由刑,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属于长期自由刑,死刑属于生命刑。主刑的特点:1、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