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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有争议的法院能否强拆取决于情况。被拆迁人对拆迁协议不满意,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拆迁协议有纠纷的,被征收房屋,属于起诉过程中的涉案房屋,所以在案件结束前,法院不作强制执行裁决。但是,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有异议,不启动法律程序解除协议,不交出房屋的,则被征收人可以主动上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旦法院决定准予强制执行,被征收
无效的拆迁协议,不能强拆。 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4方面: 1、作出强制拆迁决定的主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其他主体无权作出强制拆迁决定; 2、拆迁人已经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包括: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或进行产权置换方式进行补偿; 3、被拆迁人
对拆迁协议有异议且已经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法院不可以强拆。但是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
拆迁协议有纠纷的法院是否可以强拆要看情况。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协议不满、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规定期限内也不搬迁的,则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拆迁行政诉讼程序过程中,不可以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是不能进行强行拆迁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和合理的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
按现行的拆迁执行情况来看,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产证就是谁的名字。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般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因为拆迁协议只有所有权人签字后才有效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针对被征收的房屋拆迁时,一般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好之后,双方应该需要签订有关的拆迁补偿协议,但针对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我国的法律是没有强制要求的,一般交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要进
拆迁可以强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