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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是预付款。定金与预付款有以下不同: 1、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2、作用不同。
1.定金,是交付之后违约是有惩罚的、一般是支付方违约定金不退换,收房违约双倍返还定金。2.订金,就相对的只表明了有一定的意向但是并不能肯定。像房屋出租一般用的都是“定金”,这样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取决于合同当事人对该价款的约定。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替代物,是法定担保行为,具有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作用,接受定金的一方违反约定需要适用定金罚则
预付款一般是写作订金,因为定金是对债权的担保,而预付款是对合同部分义务的预先履行,二者性质不同。而订金在交易中一般是具备预付款性质的,在合同不能签订时是可以返还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
预付款一般是写作订金,因为定金是对债权的担保,而预付款是对合同部分义务的预先履行,二者性质不同。而订金在交易中一般是具备预付款性质的,在合同不能签订时是可以返还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
预付款一般是写作订金,因为定金是对债权的担保,而预付款是对合同部分义务的预先履行,二者性质不同。而订金在交易中一般是具备预付款性质的,在合同不能签订时是可以返还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
预付款一般是写作订金,因为定金是对债权的担保,而预付款是对合同部分义务的预先履行,二者性质不同。而订金在交易中一般是具备预付款性质的,在合同不能签订时是可以返还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
签订合同是定金。订金我国法律目前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属于约定俗称的产物。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
预定金和定金是不一样的; 当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约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在履行完债务之后,定金应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处理。 当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将无权要求对方当事人退还定金;如果收
不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