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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债券筹资存在的问题有: 1.财务风险较高,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还本付息,财务上始终有压力; 2.限制条件多,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较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的限制条件多且严格。
企业间假买卖真借贷套取银行资金应当是无效的。虽然出借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但其借贷资金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从银行融入的,并非其自有资金,该行为具有利用银行资金进行非法盈利的目的。
当前,国有企业融资问题具体体现在: 1.融资中的政府干预 国有企业融资制度由财政主导型演化为混合型,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市场化,但政府干预或者导向的力量一直存在国有企业和银行之间处于一种内源融资的方
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企业债券、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等等。对于不同的贷款方式,其对企业资质的要求和办理流程都是不同的,融资成本也是不同的
中小企业的融资是十分困难的:担保融资能力不足;担保成本高;贷款时间效率低;民营企业信用观念薄弱,信息不透明;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差;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1、《公司法》第9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2、折股的基础:折股之后股份数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折算,而不是以合并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的效力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企业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有效的情形。 1、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情形。一是小额贷款组织企业的贷款行为,二是外商投资企业未经批准向境外企业借贷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2、依据税收征管政策有效
增资,其实就是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例如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股东会决议增加50万注册资本,增加后注册资本为150万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一过程就是增资。需要注意的是,增加注册资本并不意味着增加实缴股本,增资也并不意味股东实际上
违约求偿诉讼主要适用于债券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不满足破产诉讼条件的情况。虽然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只需要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并不需要提交企业资不抵债或提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但是债务人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