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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可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分割离婚财产。也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夫妻双方协商分割,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没有特别要求,与正常离婚财产分割一样,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咨询:我于1998年7月结婚,我丈夫是日籍华人。结婚后,我一直生活在上海,他则两地来回跑。2001年,他在上海投资的项目结束后就回了日本。以后就很少与我联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去年底,我在上海提起离婚
1. 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
1. 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
首先要设法了解这两处房产的确切地址其二,可以去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有关这两处房产的确切资料。有关不动产的登记资料,应该都是公开的,可以供人查询的,但具体如何查阅,各国规定不尽一致。必要的话,可以委托当地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有关规定可以知道,离婚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可以遵循下面几点原则: 1、协商优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当事人的自身意愿进行分割; 2、平等原则: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平等原则对共有财产进
涉外离婚的房产分割和一般离婚案件的规定相同。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确定该案适用的准据法。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