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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丈夫能否要求妻子返还此前赠与的房产要看有没有进行产权变更及公正,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丈夫不能要求妻子返还赠与的房产,因为赠与在财产转移之后就发生了效力,并且这种赠与是当事人自愿的,特别是已经公正过的,不可以撤销;但如果还没有转移产权的,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以主张返还。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上是平等的,所以在日常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决定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财产做出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恋爱期间,表达心意的小礼物应视为一般赠与,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即使男女双方最终分手,受赠人也不需要返还给受赠人。 若赠送具有婚姻象征意义的贵重钻戒,或大量贵重财物;或者有证据证明结婚目的附加了大额赠与,属于附条件赠与,分手后可以要
[ [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这10万元钱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处分。李某将其赠给罗某是自愿行为,罗某主观上滑与李某串通的故意,应认定赠与行为有效,陈某无权要求罗某返还。 第二种
分情况。 1.如果该套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1)如果该套房屋是你丈夫在婚前就已经赠送给你并已经办理好了产权过户手续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套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你丈夫无权收回; (2)
夫妻一方在婚内可以将个人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办理了过户手续,应认定该赠与具有法律效力。在没有法定可撤销赠与的情形下,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无偿赠与“第三者”财
丈夫欠钱,妻子不一定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妻子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主要针对的是共债共签的情形。对于妻子一方确实不知情、同时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或者是丈夫一方在婚前就欠下的个人债务,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妻子都不需要承担连带的责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人
丈夫有病,妻子也可以离婚。在我国,法定禁止离婚的情形只包括了以下两种情形:1、双方属于军婚,也就是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2、女方正处于怀孕期间,或者是怀孕后分娩的一年内,或者是终止妊娠的半年内。只有上述两种